中評社三亞4月15日電(記者 楊犇堯)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童立群在第七屆青年學者論壇上發言表示,兩岸安全管理,盡管雙方當局都能以大局為重,適時、明快澄清立場,減少或緩解了誤解與誤判,但是未來兩岸關系和平穩定的關系,不能把安全寄托在某種臨時的善意或做法上,必須要確保管理好兩岸的安全,構建兩岸安全的管理機制。在一個成熟、可行的兩岸安全管理機制的運作下,兩岸問題即使仍然會有波動,但其幅度終將局限在可控制的范圍內,這對兩岸雙方都是不無裨益的。
童立群表示,在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階段,管理好兩岸的安全問題是避免沖突和緊張狀態發生的重要基礎和前提。兩岸安全管理所追求的總體目標應相對于“不確定性”,減少“沖擊”,減少“不確定性”,減少“第三方干擾因素”,追求“沒有意外”的兩岸安全,該目標具體涉及的方面包括:
第一,和平發展的狀況和主要核心特征狀態得到有效維持,兩岸雙方對各自的主要關切能夠達成理解;第二,雙方能快速有效處理突發事件,在敏感領域有危機處理機制;第三,雙方的穩定關系不會受到來自第三方沖擊的嚴重破壞;第四,雙方在各自安全內部的安全機制有序穩定,不對對方的安全現狀造成挑戰。
構建兩岸安全管理機制應包含:
第一,共識重申。“九二共識”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關鍵,兩岸應在此基礎上構建新的“兩岸安全”共識。作為對外界的正式宣誓,兩岸可以考慮由“兩會”出面發表共識,重申遵循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精神,表明就兩岸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對話。“共識”還應表達為保持臺海形勢穩定,為了兩岸民眾福祉,雙方應該堅持和維護兩岸安全的對話管道,繼續引領和推動兩岸關系開辟新的前景的立場。在具體安全議題的商討中,兩岸均能夠保持靈活和耐心,本著理解合作的精神,求同存異,多看到對方的積極表態,把問題談清楚,談透徹,以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第二,底線明確。管理好兩岸安全,需要兩岸能從底線出發,確立在安全領域的互動、博弈甚至斗爭的合理區間。關鍵是雙方都需要做沙盤演練:即一旦兩岸發生安全上的“事件”,對方最大的關切在哪里?如果事態繼續擴大,會不會影響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全局?對兩岸安全的管理者來說,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穩定的大局就是一種“底線思維”,底線明確,才能真正構建兩岸安全的管理機制。
第三,通報制度。兩岸應當成立“安全工作小組”以形成通報制度。通報形式可以進行創新和發揮。如會議通報,指工作小組以會議形式在一定范圍內相互告知;媒體通報,主要是兩岸共同對外界公開的決策和事項等;信函通報,對某些特殊情況,兩岸相互以簡報形式進行通報等。工作組可根據通報內容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合理確定通報時限,例如一般應在十天內通報,重要和緊急情況下24小時內及時通報。此外,根據涉及機密的程度不同,確定通報的層次和范圍。如果是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等,應根據需要在適當的時機,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四,行為約束。行為約束以準則(共識)為規范,明確將兩岸活動置于可控范圍,體現兩岸管理者以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為最終目的。由于缺少量化的標準,“行為約束”只能是以某種無形的或者說是內心的標準,管理者不能跨越這個“度”。就兩岸安全追求的目標來說,為了構建穩定的、沒有意外的兩岸安全環境,必然有許多必須為管理者所共同遵守的倫理準則。行為約束的關鍵是自我約束,外界約束和自我管理相結合。包括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便于操作的制度,通過社會輿論和個人信念推動管理者的自我約束等等。
第五,第二軌道。非官方性是“第二軌道”最明顯的特征,也就是參與主體都不是官方人士,此外在“第二軌道”活動中的任何言論,包括提交的論文和報告都被認為不代表其政府的立場和承諾。
兩岸安全中的“第二軌道”除了具備上述特征之外,還包含兩岸的一些特殊性,由于兩岸的官方人士可以以民間非正式身份直接參與二軌活動,因此兩岸安全在通過“第二軌道”向“第一軌道”輸送政策立場、充當風向球方面可具備更多的話語權。不過,必須要指出,“第二軌道”并不能夠解決重大和緊急的安全危機,她的最大功能是“防患于未然”,增加信息溝通與互動,消除爆發意外危機或沖突的潛在根源,有效維護當事各方之間的穩定,并能夠有效的緩解所帶來的緊張氣氛。